關于實行因公出國(境)雙套審批機制與
審批材料受理時間及時限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因公出國(境)工作,使校內審核、審批及相關手續辦理更加高效,學校將實行因公出國(境)雙套審批機制與審批材料受理時間及時限規定,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實行雙套審批機制
涉及因公出國(境)審批的各個部門,包括出訪人員所屬的各基層單位、黨委組織部、保密辦、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計劃財經處、人事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等,主管領導不在時,請其他領導完成相關審核審批工作。
二、因公出國(境)校內審批流程
(一)教職員工校內審批
1.教職工將因公出國(境)材料報至基層單位,基層單位簽署意見;
2.教職工將因公出國(境)材料報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簽署審核意見;
3.校機關內部轉文流程: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人事處—組織部、機關黨委—保密辦—計劃財經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4.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校領導審批。
(二)學生校內審批
1.本科生將因公出國(境)材料報至學院、研究生經導師及提供出國境費用的老師簽字同意后報至學院,學院簽署意見;
2.學生將因公出國(境)材料報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簽署審核意見;
3.校機關內部轉文流程: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計劃財經處—學生處—組織部(赴臺)—研究生院—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4.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校領導審批。
三、因公出國(境)工作辦理時間
1.報件時間
教職工及學生于工作時間將材料交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指定的因公出(境)材料受理筐內,填寫《因公出國境團組登記表》聯絡人登記表,留好聯絡方式。
2.受理與取件時間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于每周二、四上午8:00-12:00受理申請材料、反饋《因公出國(境)材料審核意見回執單》,提出需要修改或完善事項,材料經修改符合相關要求后仍于每周二、四上午啟動校內審批流程,并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校內審批及省外辦審批。即教職工及學生于下個周二、四上午可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領取批件。
3.省外辦出國審批處、護照簽證處報送及預約時間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于每周一、三下午14:00前往省外辦出國審批處報送審批材料、取任務批件等,并前往省外辦護照簽證處辦理護照簽證手續、領取護照等。教職工及學生于每周二、四上午8:00-12:00致電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預約周一、周三下午到省外辦護照簽證處辦理相關手續。
4.護照、總結、《反饋表》提交及出訪費用核銷簽字時間
教職工于每周二、四上午8:00-12:00(回國7天以內)將護照、出訪總結報告、《遼寧省執行因公出國(境)任務情況反饋表》交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上訴材料交全后,國際處將在護照簽證復印頁簽字,用于辦理出訪費用核銷。
5.咨詢時間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于每周二、四上午8:00-12:00受理教職工及學生的電話及當面咨詢。
四、因公出國(境)受理時限
1.因公出國(境)受理時限規定的提前時間是指因公出國(境)申請材料符合相關要求,國際處啟動校內審批的時間。
2.教職員工按照因公出國(境)受理時限規定的要求,提前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因公出國(境)申請。
3.因公出國(境)受理時限的具體規定見附件《因公臨時出國(境)申請材料國別(地區)受理時限明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因公臨時出國(境)申請材料國別(地區)受理時限明細
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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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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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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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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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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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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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朝鮮、蒙古、越南、泰國、老撾、土耳其(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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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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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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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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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哈薩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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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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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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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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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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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摩羅伊斯蘭聯邦共和國、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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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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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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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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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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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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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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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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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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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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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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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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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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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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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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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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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巴西、智利、蘇里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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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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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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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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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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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新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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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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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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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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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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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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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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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6年12月5日